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路网规划等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