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调查等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管控和扑灭疫情,监管处置疫木及其制品。禁止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禁止妨碍、阻挠疫木采伐、运输等除治疫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