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