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经营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通信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