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第九条有效荣誉市民享有下列礼遇:(一)应邀参加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二)在温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的便利;(三)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相关待遇;(四)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