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荣誉簿等载体,记载、展示荣誉市民及其事迹。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荣誉市民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