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举报不文明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