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十条有效本市重点治理与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