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九条有效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在组织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行业协会章程时,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引导成员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