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加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对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