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多种模式引进培育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国家、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