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筹协调,指导各自形成主导产业,明晰产业定位,鼓励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