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应报供电部门和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批准。建成后,由城市路灯专用电源供电,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