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动迁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