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动迁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