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因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清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