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未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