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营造生态林所用种苗的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种苗质量。销售、供应的种苗应当经市或者县(市、区)林业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