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合作造林。合作造林的,承包方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林权归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