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计划用水单位的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加价水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