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