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