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