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