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