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九条有效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做好带班记录;临时离开现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