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做好带班记录;临时离开现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