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