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