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开放式绿化。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