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