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全市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利用砂石料资源,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砂石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