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砂石料采矿权竞得者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和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砂石料采矿许可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审批、颁发砂石料采矿许可证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