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出让砂石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有偿取得。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砂石料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