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第二章 砂石料采矿权审批登记第十条有效开采零星分散砂石料矿产资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提交的工作程度不低于矿点检查报告的地质资料;(二)合理的开采方案;(三)经过批准无争议的矿区范围。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