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传播先进事例,加强舆论引导。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