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与自然遗产地经济建设、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关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