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已废止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也可以通过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