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消费者要求解决消费争议的,应当持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证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