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与业主的约定搞好管理和服务。其管理和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