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其派出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