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资、捐助等方式参与平原天然林保护。鼓励开展平原天然林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国际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