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平原天然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平原天然林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平原天然林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