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平原天然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权限报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