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平原天然林地内放牧应当遵守森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割草应当在规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破坏幼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