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封禁育林措施可以采取全封、半封、轮封等形式。实行全封的,除育林外,禁止进行一切影响植被生长和恢复的人为活动;实行半封的,在植被主要生长季节全面封禁,其他季节允许进行放牧、割草等活动;实行轮封的,可以将封育区划区分段,轮流进行全封或者半封。封禁育林不得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牧道。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为在实施封育的平原天然林地放牧的牧民调剂或者置换草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