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平原天然林保护和恢复的需要,有计划地实施封禁育林措施。封禁育林应当划定封育区、确定封育期,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