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中以清晰明确的文字表述,采取醒目方式标明,并在合同订立前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适用于对方当事人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等,经营者应当采取便于查看的形式,设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其中需要特定对方当事人履行的,应当事先主动向对方当事人说明。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