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中以清晰明确的文字表述,采取醒目方式标明,并在合同订立前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适用于对方当事人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等,经营者应当采取便于查看的形式,设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其中需要特定对方当事人履行的,应当事先主动向对方当事人说明。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