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向村民摊派选举经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