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具体程序和方法,按照本办法的有关选举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