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的,报告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后,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选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