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信访人或者代理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