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机关可以举行信访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组织实施。听证笔录可以作为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